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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年代(民國年)大事紀要
241民國35年(臺灣光復)自民國35年至37年間,辦理土地總登記。
242民國35年(臺灣光復)重新建立「土地登記簿」、「建物登記簿」使用至民國 64 年。
243民國 35 年前(日據時期)本所前身隸屬「臺北地方法院」,昭和10年(民國 24 年、西元1935年)2月1日移管「臺北地方法院板橋出張所」,原址位於「板橋鎮府後街1號」。
244民國 35 年前(日據時期)日本政府建立土地台帳,據以徵收土地地租(即稅賦),無登記效力;另編造土地登記簿,記錄民國前 6 年(西元1906年)以後之地籍資料,使用至民國 35 年(西元1946年),至今仍屬確認人民產權之重要憑證。
245民國 35 年前(日據時期)日本政府實施土地測量,製作比例尺 1200 分之 1 圖解地籍圖,使用至民國 65 年(西元197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