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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年代(民國年)大事紀要
61民國107年6月6日起,配合內政部107年3月19日修訂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部分條文,轄區非都市土地登記簿中原載之相關註記內容將轉由土地參考資訊檔呈現。
62民國107年6月1日起,除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均得辦理「地籍清理土地價金申領案」之收件作業外,並由管轄所辦理審查及補正作業(含開立補正通知及補正文件之審理),審查無誤後,即報請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告作業。
63民國107年3月1日起,本所提供行動支付繳納地政規費服務。
64民國107年2月14日起,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地政小而能工作站可跨縣市申領人工登記簿謄本。
65民國107年2月1日起與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板橋分處)利用公務雲雲端硬碟傳送地籍資料。
66民國107年1月23日起,建置「Log Server」,將本所地籍資料庫、核心系統及網路設備之稽核日誌導入Log Server中,並進行權限管控。
67民國107年1月1日起,配合內政部推動「依門牌整編及行政區域調整辦理住址變更登記作業」。
68民國106年自12月11日起,本所提供「登記便民看透透及測量案件輕鬆辦小卡」供民眾索取。
69民國106年12月1日志工何瓊秋女士榮獲106年新北市政府績優地政志工殊榮。
70民國106年11月29日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暨各地政事務所地籍資料庫榮獲全國第一個通過ISO/IEC 27001資安國際驗證殊榮。
71民國106年10月24日獲新北市地政業務執行績效督導考核總成績第2名。
72民國106年自10月1日起,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跨縣市代收申領土地徵收補償保管款案件」便民服務措施。
73民國106年自10月1日起,本所於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收據上提供「管轄所簽收情形及收件字號」QRcode,申請人只要掃描QRcode隨時可以查詢案件相關資訊。
74民國106年自9月1日起,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簡訊通知未領權狀」便民服務措施。
75民國106年自8月25日起,本所提供「新住民報報」文宣海報,使新住民朋友更易知悉不動產取得權利相關規範。
76民國106年自8月14日起,本所新增「緊急事故即時通報」機制,可於消防事故發生時,即時透過資訊機房通報機制通知總務人員做處理,以免災害擴大。
77民國106年自7月1日起,內政部提供「試辦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作業,試辦期間為6個月,民眾可透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以自然人憑證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服務。
78民國106年自6月5日起,提供「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案件簽註切結事項彙整表」供民眾參閱。
79民國106年自6月5日起,本所與新北市板橋區農會、土城區農會合作,提供「抵押權塗銷登記聯合服務」,民眾申請清償案件時,免再於機關間奔波。
80民國106年自4月25日起,內政部「地籍異動即時通」服務新增「查封」及「假扣押」為通知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