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因此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並不一定所有的房屋或土地出租都要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