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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地籍資料謄本所需證明或文件?

  • 發布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一)第一類謄本:本人、代理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且須填寫登記義務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二)第二類謄本:任何人均可以申請,到場申請人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並載明申請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

(三)第三類謄本:登記名義人、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的利害關係人,到場申請需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審認。

申領謄本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