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後就可以銷售,不須俟主管機關完成備查。但使用的買賣契約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會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2第5項規定直接按戶(棟)處6至30萬元罰鍰。可使用新北市「預售屋契約 AI 比對系統 」自主檢視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是否相符。 2.所謂「銷售」,是指刊登載有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或銷售地點之廣告、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簽訂書面契據、簽訂買賣契約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