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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年7月1日後,預售屋買賣實價登錄由誰申報?申報時機為何? 2.一建案由2家建設公司共同投資興建但不分戶,各戶出售時並由2公司按權責比例共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即2公司同時為出賣人),要如何申報? 3.預售屋成交案件如買受人為兩位時,如何填寫?

  • 發布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1.110.7.1(含)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不論是自售或委託代銷,均應依新制規定,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30日內辦理預售屋買賣成交案件資訊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實價登錄由銷售預售屋者(即預售屋建物契約之出賣人)申報登錄,但透過代銷業者銷售成交者,則由代銷業者申報登錄。
2.建物買賣契約出賣人為數人時,該等出賣人均屬銷售預售屋者,應以共同名義申報;此種類型,因涉及申報人身分驗證,將以「線上登錄,紙本送件」方式申報。
3.備註欄有「其他買受人姓名及統編」欄位,可供填寫第二位以上的買受人之姓名及統一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