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地方政府核准得換約情形,有戶(棟)數限制? 2.換約核准函是否有有效期限?核准後得否申請廢止?

  • 發布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1.買受人符合得讓與或轉售情形並經核准者,其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全國每2年以1戶(棟)為限。
2.經地方政府審核符合得換約之規定,發給核准函之有效期限為2年,並自核准日之次日起算。申請案件經核准後,不得申請廢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