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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2個行政區之實價登錄申報方式?

  • 發布單位: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

因跨行政區之資料無法完成併檔,故於建物座落或土地(建物)面積較大之登記案件中,將本次交易所有土地或房地標的合併申報,並填寫總價,備註欄備註其他案件之登記收件字號;至其他案件則只需申報該案件之土地或房地標的,總價填寫0,備註欄備註其他案件之收件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