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112年7月) | 實價登錄2.0(110年7月) | 實價登錄(109年7月) | 實價登錄(舊制)
為精進實價登錄制度,提升交易資訊透明,平均地權條例於108年7月31日經總統修正公布,將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調整為以權利人及義務人(買賣雙方)為申報義務人,且申報時機調整為併同買賣移轉登記送件辦理,以提供更為即時、正確之不動產交易資訊,並自109年7月1日施行。
實價登錄適用新舊制條件以登記收件日期區分,登記收件日期在109年7月1日起採用新制申報。
服務項目
- 受理申報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不動產經紀業申報不動產租賃、預售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 受理更正申報內容。
- 輔導內政部線上申辦系統實價登錄申報、查詢、撤銷之線上操作。
- 輔導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填寫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 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施資訊相關問題諮詢。
需辦理申報登錄之案件類型及時機
- 買賣案件:買賣移轉登記送件時一併辦理。
- 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登錄。
- 預售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申報登錄。
申報方式
- 憑證申報:配合登記數位櫃台時程辦理。
-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買賣雙方申請登記前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申報,取得申報書序號後列印簽章。
- 紙本申報:買賣雙方申請登記前填具紙本申報書並簽章至地所送件產製申報書條碼。
實價登錄新制申報書及填寫說明(109年7月1日起生效)
申報書及填寫說明(買賣) 下載(pdf)、下載(tif)
申報書及填寫說明(租賃) 下載(pdf)、下載(tif)
申報書及填寫說明(預售屋) 下載(pdf)、下載(t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