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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112年7月)  | 實價登錄2.0(110年7月)  |   實價登錄(107年7月)  |   實價登錄(舊制)


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為我國不動產交易管理之新里程碑,其施行將有助於不動產交易資訊之透明化,健全不動產交易市場。自101年8月1日起,權利人、地政士於買賣案件登記完畢後;不動產經紀業於辦理租賃、代銷之預售屋可至本所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櫃檯申報不動產買賣、租賃、預售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服務項目

  1. 受理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權利人申報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 受理不動產經紀業申報不動產租賃、預售屋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3. 受理申報人重新申報,更正原申報內容。
  4. 輔導內政部線上申辦系統實價登錄申報、查詢、撤銷之線上操作。
  5. 輔導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權利人填寫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6. 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實施資訊相關問題諮詢。

需辦理申報登錄之案件類型及時機

  1. 買賣案件:應於買賣案件送登記前預為申報或買賣完成移轉登記後30日內申報登錄。
  2. 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申報登錄。
  3. 預售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申報登錄。

申報方式

  1. 憑證登錄,線上申報:請使用自然人憑證(權利人及地政士)或工商憑證(不動產經紀業),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辦理申報登錄。
  2.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無憑證者,亦可至地政線上申辦系統辦理申報登錄。但需列印申報書並簽章後,送至全國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收件。
  3. 臨櫃申報:填妥申報書並簽章後,將申報書送至案件標的座落之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收件。
  4. 預申報:申報人使用自然人憑證(權利人或地政士)或工商憑證,於買賣案件送登記前於地政線上申辦系統預為申報交易資訊並列印預申報書,於買賣登記送件時併同送件。

應附身分證明文件

採取「表單登錄,紙本送件」及「臨櫃申報」2種方式辦理申報者,至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收件前,皆需進行身分核對,其應附文件如下:

申報人:

  1. 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附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為之。
  2. 如為法人,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
  3. 法人為經紀業者,得另以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替代之。

申報代理人:

  1. 委託書由申報人及代理人簽章,得以申報書替代。
  2. 申報人之戶籍謄本或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 申報人為法人,應提出法人登記證明文件及其代表人之資格證明影本。法人為經紀業者,得另以主管機關備查之公文書影本替代之。
  4. 代理人之政府機關核發登載有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證明文件正本。

實價登錄相關連結

  1. 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專區
  2. 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
  3. 新北不動產愛連網I-Land實價登錄查詢
  4. 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城鄉服務網(都市使用分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