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內政部於103年12月25日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104年2月2日起,原規定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不公開所有權人完整姓名資料,並新增利害關係人得申請之第三類土地登記及地價資料謄本,增加謄本分級,進而保護個人資料安全。經分析與整理本所近年來前10大申請第三類謄本之類型,彙整相關申請人資格、申請範圍、法令依據、應檢附文件及相關注意事項如下圖(請分別點選色塊查看內容),歡迎各位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