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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權新勢力(越南文Ti?ng V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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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權新勢力(泰文 ???????)_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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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國籍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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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大陸人 有相同/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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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土地法第17條規定的林地、漁地、狩獵地、鹽地、礦地、水源地、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共7種,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及大陸人。

  •  ↑ 不動產取得、移轉(繼承取得除外)流程:外國人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地政事務所經市政府核准後才能辦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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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動產取得、移轉(繼承取得及繼承移轉除外)流程:大陸人先洽市政府申請審核,經內政部許可,才可以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

  •  ↑ 外國人要注意平等互惠、土地法第19條之使用及其他限制;臺灣人遺產的繼承順序以臺灣人優先、次為大陸配偶,最後為其他大陸繼承人;大陸人取得不動產應受「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2條、第3條(不予許可)規定之限制。

外國人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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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權新勢力_11105 (2)
  •  ↑ 依土地法第1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以依條約或其本國法律,中華民國人民得在該國享受同樣權利者為限。

  •  ↑ 平等互惠者得取得我國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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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非平等互惠者不得取得我國不動產權利。

  •  ↑ 附條件平等互惠者,得有條件取得我國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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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菲律賓附條件平等互惠情形。

  •  ↑ 泰國附條件平等互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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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香港附條件平等互惠情形。

大陸人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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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陸人經內政部許可後,可以購買不動產(國民住宅除外),但不得受贈不動產,也不得與他人共同取得。

  •  ↑ 大陸人只能購買一戶供住宅用的不動產,且購買後不能出租或不能供非住宅使用,也不能在三年內移轉或預告登記給他人,但繼承除外。
     ↑ 本國人不能以買賣、設定或贈與方式,將不動產移轉給大陸地區之配偶、父母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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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陸配偶申請台灣人的不動產繼承登記時,須符合經許可長期居留、並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向法院表示承認繼承,及該不動產非台灣繼承人賴以居住三要件。至於其他大陸地區繼承人,目前是不能繼承台灣人的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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