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登記申請書及其附件注意事項
誰可以申請?
應備文件
隱匿範圍
法律依據
原申請案之申請人
原申請案之代理人
登記名義人
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申請案附該申請人以外之人,除姓名不隱匿外,其餘如出生日期、統編、電話等均隱匿。
*申請人(來者)親自簽名
與原申請案權利人或義務人有債務關係
須檢附法院債權證明文件;債權人如是銀行須檢附銀行委託書
(來者附身分證明文件)
繼承案之繼承人之一
有疑義者:含直系尊、卑親屬(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配偶。
檢附除戶謄本、身分證明文件
其他與原申請案有利害關係之人
須附利害關係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