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112年7月) | 實價登錄2.0(110年7月) | 實價登錄(109年7月) | 實價登錄(舊制)
為回應社會期待,打擊短進短出墊高房價之投機行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於112年2月8日公布,實價登錄相關條款自112年7月1日施行。
服務項目
- 受理申報不動產買賣、租賃、預售屋買成交及解約案件實際資訊。
- 受理更正申報內容。
- 輔導實價登錄申報、查詢、撤銷之線上操作。
- 輔導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銷售預售屋者填寫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 實價登錄相關問題諮詢。
申報登錄之案件類型及時機
- 買賣案件:買賣移轉登記送件時一併申報。
- 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
- 預售屋案件:應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日及解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
一、申報方式
- 憑證申報:買賣案件配合登記數位櫃臺時程辦理;租賃及預售屋案件請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至系統辦理申報登錄。
- 表單登錄,紙本送件:無憑證者,亦可至系統辦理申報登錄,但需列印申報書並簽章後,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收件。
- 臨櫃申報:填妥申報書並簽章後,至案件標的座落之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收件。(預售屋解約申報無此項服務)
二、實價登錄新制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 【買賣】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下載pdf 下載word
- 【預售屋】買賣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下載pdf 下載word
- 【預售屋】解除買賣契約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下載pdf
- 【租賃】申報書及填寫說明 下載pdf 下載word
- 【更正申請書】實價登錄更正申報內容申請書 下載pdf 下載word
相關法令
- 平均地權條例112.02.08修正條文。 pdf檔
-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第3條、第6條、第11條、第16條、第17條、第20條、第23條條文 pdf檔
- 修正「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申報書格式及填寫說明」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規定 pdf檔
實價登錄Q&A
- 實價登錄1.0新制QA(1090828)下載pdf
- 實價登錄2.0新制QA(自110年7月1日施行)下載pdf
- 解約申報QA 下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