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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年度提升服務品質執行計畫。

二、目的
為確實掌握民意之脈動,體察民眾之需求,建立與民眾溝通之管道,針對民眾之意見
與反應,檢討現行各項為民服務措施,分析調查結果,改進服務缺失,藉由外部監督
評鑑,共同提升服務效率及品質。

三、調查主題

(一)對本所整體性為民服務作業滿意度調查。
(二)針對民眾對本所個別性地政業務施政品質滿意度調查。
(三)對於特定政策實施影響之調查(包括政策形成前後之調查)。
(四)其他與施政有關之調查。

四、實施步驟

(一) 確立調查目的。
(二) 調查設計(包括確定調查地區、對象、樣本數及調查方法)。
(三) 問卷設計。
(四) 問卷內容進行前測及調整、修正。
(五) 調查執行。
(六) 資料整理。
(七) 統計分析。
(八) 撰寫報告。

五、作業方式

各業務課或研考單位應每年定期辦理問卷調查,辦理次數不得少於2次,並擬訂計畫摘要表及問卷內容報主任核定後據以辦理。

六、問卷製作及分析

(一)問卷製作:由研考單位與各業務課依調查目的研擬問卷內容,各項問卷調查應經主任核定。
(二)問卷分析:由研考單位及各業務課進行問卷回收及績效統計、檢討分析,研擬改進意見後陳核,並針對民眾建議事項研擬具體處理措施,並予以妥善回覆。
(三)資料彙整:辦理完竣之民意調查,有關調查作業相關資料統一由研考單位彙整。

七、問卷調查作業及回饋

(一) 於問卷調查期間,應每日回收問卷並檢視問卷內容,倘有屬急迫性等應立即回覆者,應即時處理。
(二) 各類問卷應進行績效統計、分析評估,提出具體改善方式、提升滿意度作法,並擬定未來目標。
(三) 前項分析結果應於主任奉核後,公佈於本所全球資訊網站及協同網站週知。

八、問卷分析報告建議事項經採納實施者,得準用本所服務品質創新提案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九、計畫奉主任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