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自辦市地重劃
本重劃案已辦理完成,原係供造紙使用,為促進都市健全發展,提高地區生活環境品質及土地利用價值,且避免造成地區性汙染和危害公共安全,爰准予依據87年3月20日公告實施之「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內變更明細表第14案變更部分乙種工業區(大豐造紙股份有限公司)為住宅區及商業區之附帶條件決議辦理,其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分別於97年3月3日及97年3月5日發布實施。本開發區面積共計4.33公頃,依行政轄區劃分為二處,其中北側(樹林、新莊區部分)面積約2.84公頃,南側(板橋區部分)面積約1.49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