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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信箱流程
  1. 民眾來信
  2. 派送確認信
  3. 民眾點選確認信

    為確信您所投信箱網址無誤,請回所留信箱開啟「主任信箱確認函」,並於一個月內完成連結網址程序,若您所提供帳號有誤,本府將無法處理

  4. 案件分文
  5. 權責科室處理

    陳情內容屬單一機關者,辦理時限為6個工作天;若為多機關權責,辦理時限為10個工作天(扣除例假日),由主政機關統整協辦機關處理結果統一回覆,落實單一窗口處理機制,若因案情複雜,致未能在規定日期內辦結,得辦理展期,惟全案不得超過30個日曆天

  6. 權責科室回覆並派送滿意度調查表

    請於7個日曆天內填妥回覆

  7. 派送滿意度調查表

    (1)若不滿意且留下聯絡電話者:將由權責科室指派專人向您說明。
    (2)若不滿意但未留下聯絡電話者:將由權責科室檢視不滿意原因,確認改善,並再次回覆。

使用需知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歡迎您使用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信箱,為維護陳情人及被陳情人權益,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凡所有陳情內容應與民眾本身權益有關,請您務必於來信資料中填具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聯絡地址、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作為受理依據。若經本所查證資料明顯不完整或資料不全或不實,本所將不予處理。對於您填寫的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它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使用。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一168條之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及行政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為迅速回應您的建議、投訴事項,陳情內容或市政興革事項提出具體建言,其他與市政無關之建議、情緒表達、惡意攻訐謾罵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本所將不予處理。
(二)為避免民眾因信箱遭人盜用而衍生出不必要的爭議,本所必須於確認所陳事為該信箱所有人之信件時,才會成案受理。如果您設定的電子信箱地址填寫無誤,於本所主任信箱登錄陳情案件並按「送出」鈕後,系統會立刻回覆案號、密碼及請求確認信函,請您點選回函中的確認連結選項,完成確認作業。請您妥善保存此信件以便日後查詢,未提供正確之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將導致確認信無法寄達,亦無法陳案受理,本所亦無法依個案要求任意更改陳情人提供資料。
(三)本所權責科室回覆陳情案件之處理情形,除以電子郵寄方式遞送至陳情人所留之信箱外,亦同時放置於網站上供民眾當事人查詢,若您想要查詢所投陳情案件處理進度及回覆內容,可逕至「主任信箱回覆查詢」功能項下,輸入確認信提供之案號、電子郵件即可查詢。若案件涉及會勘及稽查,本府將做初步回覆,後續查處結果將再度回覆您,請您耐心等候,不要再重複投信,可逕向各機關專職研考查詢。
(四)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可能是您的回信電子信箱地址寫錯或設定錯誤,建議您仔細檢視是否發生類似錯誤並重新發送一次信件到主任信箱。如果您一直無法收到確認信函,建議您於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9:00~17:00來電本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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