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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地政單位為提升便民服務,首創跨所申辦測量案件並自92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申請人只要將貼足雙掛號郵資之信封連同申請案件,即可選擇就近的任何一個地政事務所申辦跨所測量案件收件。

本項措施適用服務項目有:

1.土地鑑界
2.分割
3.合併
4.界址調整複丈
5.調整地形複丈
6.他項權利位置之測量或鑑定
7.未登記土地測量
8.土地坍沒複丈
9.土地自然增加或浮覆測量
10.土地位置勘查(指界)
11.建物第一次測量
12.建物分割
13.建物合併
14.建物部分滅失複丈
15.未登記建物因納稅需要申請之勘測
16.建物基地號或建物門牌號變更勘查
17.建物全部滅失或特別建物部分滅失之勘查

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即日起,民眾洽辦登記案件,除有下列各情形之一者外,皆可選擇新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就近辦理不動產登記,節省洽公往返時間,歡迎您多加利用:

1. 囑託登記。
2. 逕為登記。
3. 更正登記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除外) 。
4. 涉及測量之登記。
5. 地籍清理相關之登記。
6. 登記名義人無統一編號或統一編號為流水編,且未檢附載有原登記住址之身分證明文件者。
7. 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辦理者。
8. 超過十連件以上之登記申請案。
9. 與非屬跨所項目登記案件連件辦理者。 

中午不打烊服務項目如下:

1.服務台諮詢作業
2.單一窗口簡易案件
3.一般案件收件(含登記、測量案件)
4.登記案件領件作業
5.謄本核發
6.補正駁回作業
7.登記案件申請書原案閱覽及複印
8.受理地籍總歸戶申請
9.傳真服務

服務對象
以戶籍所在地為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地區以外登記案件之申請人、代理人主動提出申請者,但代理人為地政士,以其登記之開業地址為所在地認定標準。

適用之登記案件類型
(一) 買賣、贈與、配偶贈與、拍賣、抵押權設定、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惟申請人之一為祭祀公業、神明會或寺廟、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為流水編號者,及大宗案件(筆棟數合計5筆以上、申請人合計5人以上或連件件數3件以上者),不適用之。

(二) 簡易案件,包含金融機構抵押權塗銷、住所變更、更名、書狀換給、門牌整編、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等案件。

(三) 其他因特殊情形經各所審認可先行審查之登記案件。


若有遠途先審服務相關問題,請電洽2961-1126分機145許小姐。

自87年起本所率先全國實施登記案件簡易窗口作業。

受理項目:

1.抵押權塗銷登記
2.姓名變更登記
3.住址變更登記
4.書狀換給登記
5.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6.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更正登記
7.塗銷預告登記
8.英文不動產權利登記證明書
9.地籍、稅籍異動即時通
10.跨縣市收辦土地登記,項目:住址變更登記、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為限)、門牌整編登記、更正登記(以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錯誤、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者為限)及塗銷預告登記。(備註:預告登記由多功能窗口受理)

申請人不必往返數個櫃檯辦理,皆由同一窗口受理,全程服務。

服務項目

  • 提供各類登記申請書表及填寫範例。
  • 提供各類地政業務諮詢服務及受理陳情。
  • 提供書寫文具、老花眼鏡並協助影印、傳真文件。
  • 協助裝訂各類登記案件申請書及相關書表。
  • 協助換算土地、建物面積。
  • 協助查詢案件辦理情形。
  • 協助查詢公告地價、土地公告現值。
  • 設置地政志工、愛心志工主動提出諮詢及引導服務。
  • 受理民眾申請全國總歸戶查詢。
  • 新住民法令諮詢服務。
  • 其他一般事務性服務協助。
  • 設置高齡友善專區提供高齡及行動不便者貼心服務。
  • 跨縣市代收地政類申請案件

為免除民眾攜帶現金繳納地政規費之不便與風險,本所提供下列多元的電子支付方式,進而提升繳費便利性,歡迎多加利用:
● 網路ATM繳納
   本所一樓大廳資訊服務區備有電腦、讀卡機及使用說明,只要持有晶片金融卡,即可線上轉帳繳納地政規費(網站)。
● 信用卡繳納
   目前已有多家銀行信用卡可於本所繳納地政規費,每筆手續費新臺幣0至20元不等,各家銀行信用卡手續費可至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臺查詢(網站)。
● 悠遊卡繳納
● 行動支付繳納
   凡具備NFC感應功能之智慧型手機經綁定信用卡帳號,至櫃檯繳費時以手機感應,即可輕鬆完成繳費。
 

自96年2月1日起,民眾如需申請個人在新北市轄區內或全國之不動產歸戶資料,可至本市任一地政事務所辦理,無須再逐一洽辦各地政事務所申請。全國不動產總歸戶資料查詢,每次應繳納查詢費新台幣400元,如需列印,每張規費新台幣20元。

96年7月11日起,全國推行「土地參考資訊檔」申領服務,民眾可經由向地政事務所、地政小而能工作站或於網路電子謄本及電傳資訊等管道申請查詢或閱覽,快速獲得土地或建物相關訊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其相關規費依照內政部訂定之「土地或建物參考資訊閱覽費及列印收費標準」計收。

為提供民眾更便捷及直覺化取得土地參考資訊檔,增進各政府機關使用本服務公示之效果,內政部於110年2月1日起提供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查詢(網址:土地建物參考資訊檔查詢),歡迎民眾多加使用。

本項服務係以整合各機關建置之土地或建物有關資訊,提供相關機關及社會大眾參考使用,例如輻射污染建築物、都市土地使用分區……等,達到土地及建物資訊單一窗口服務為目標。惟土地參考資訊檔非屬土地法規定應登記之事項,僅供參考,如與資料提供機關管有之資料不同時,仍以資料提供機關之資料為準。

為確保舊有人工登記簿資料長久保存,並運用電腦掃描建檔核發系統作業,取代人工作業之費時及不便,本所於94年完成人工登記簿資料掃描建檔作業,並於95年8月1日起提供日據時期登記簿、土地台帳及光復初期登記簿等舊有登記簿謄本之跨所核發服務,96年12月3日起更增加電子處理前之新簿跨所核發服務,於本所即可申請本市各地政事務所轄區之人工登記簿謄本,提供更完整之地政業務電子化服務。新北市自97年8月1日起新增小而能人工登記簿跨所核發,自107年2月14日起,更增加本市各地政事務所及小而能地政工作站人工登記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