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除既有之住址變更登記、更名登記(以戶政機關有更名記事者為限)、經戶政機關更正有案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或門牌等更正登記、門牌整編登記、書狀換給登記(以一般權利書狀損壞申請書狀換給者為限)、預告登記及塗銷預告登記等7項登記原因外,自109年7月1日起新增拍賣、抵押權塗銷、設定、讓與及內容變更等登記項目,民眾申請跨縣市土地登記案件得向任一所臨櫃申辦,歡迎大家多加利用。